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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別車6次!這事沒那么容易過去,處罰來了

發(fā)布時間:2019-08-30 15:21:47

6次別車!

這位“路怒族”“作大業(yè)”了

8月23日18時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駕駛機動車沿迎賓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迎賓路與菏澤路路口時,與前方一輛銀色雪佛蘭轎車在沒有任何沖突和交集的前提下,銀色雪佛蘭轎車多次以“S”形行駛、急剎車等方式故意別車,險些造成交通事故。期間,報警人還提供了車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經(jīng)初步核查,報警人舉報基本屬實。

交警支隊專業(yè)偵查隊隨即立案開展調查。經(jīng)查,魯L**600銀色雪佛蘭轎車駕駛人魯某駕駛車輛行駛至迎賓路與菏澤路路口等待紅綠燈時,因報警人在其車后按喇叭鳴笛,魯某頓時產(chǎn)生不滿甚至有了些許“憤怒”,在綠燈通行時故意駕駛機動車多次采取“S”形行駛、急剎車等方式,先后6次對后方車輛實施別車行為,并在如此往前行駛了大約200米左右后,駕車離去。

面對調查,駕駛人魯某對自己多次采取“S”形行駛、急剎車等方式故意別車,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因擾亂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魯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天,并被罰款1000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日照交警提醒:

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持續(xù)高壓態(tài)勢,嚴查、嚴糾、嚴管、嚴罰,對于此類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處理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進一步凈化道路交通環(huán)境。(來源:日照交警)


 

編輯:劉源成
審核:侯慶萍
統(tǒng)籌: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