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專題 > 新目標 新戰(zhàn)略 新作為 > 精彩時評
我要投稿

證明見義勇為,不只是“一紙憑證”

發(fā)布時間:2017-03-23 10:00:53

  62歲的江蘇句容人江志根17年來奔波不止,為的是給逝去的兒子討要一份榮譽證書。2000年,他12歲的獨子江偉華救人溺亡。2011年,江志根得到了15萬元撫恤金,卻沒有收到見義勇為證書。2015年12月,江志根將句容市政府告上法院。今年3月15日,他收到江蘇高院受理此案的通知書。他說:我就要給兒子一個名分,否則就對不起他。江爸爸的心思我們都明白,他要的不是錢,而是社會對江偉華英雄事跡的鄭重承認,以告慰他的在天之靈。感動之余,不禁唏噓不已。(據《錢江晚報》)項向榮
  中國的見義勇為觀經歷了較大的波動。曾經,草原小姐妹為了不使生產隊的羊群遭到損失,頂風冒雪追趕羊群被嚴重凍傷,被人稱頌為英雄。曾經,四川雅安的賴寧為撲滅森林大火而英勇獻身,被樹立為全國少年榜樣??扇缃駷槭裁次覀儏s這么吝于給一個小英雄一份證書?事出有因。
  有關部門的解釋是,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不提倡他們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救人,所以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鼓勵、不宣傳,也不授予榮譽稱號。并依據《江蘇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撫恤辦法》指出:“為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本辦法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span>
  的確,如今社會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是對的,這與幾十年前宣傳為了保護集體的一根木材、一頭??梢垣I出自己的生命相比,絕對是一種生命意識的進步。因為未成年人的心智還沒有完全成熟,行動能力、判斷能力也和成年人完全不能比,貿然去危險的環(huán)境里救人,完全可能加重后果。但是如果就此認為,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榮譽證書,就會誤導未成年人不顧自身條件做出危險事,就是鼓勵其他的未成年人學習做力所不能及的危險事,大家便覺得這個邏輯有點不對,是建立在對新時代青少年心智發(fā)展不了解的基礎上。
  并且,有關專家覺得對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行為不予獎勵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理念。為什么成年人見義勇為之舉可以獲得證書,而未成人做了同樣的事甚至英勇獻身了,卻不能得到同樣的一張證書?這違反了法律的平等原則。雖然,有法律人士指出,見義勇為不是法律范疇,這沒錯。但是該不該給見義勇為者以同等的待遇,卻是法律能給出的答案。至少在同一個江蘇省內,要統(tǒng)一做法,不能有些地方給未成年見義勇為者發(fā)證書,而有些地方卻不。當然,句容方面在這事上做得并不算錯,給了江志根15萬元的撫恤金,也實際承認了江偉華的義舉。只是雙方過分糾結于證書這么一個形式,結果導致輿論的對峙,從而偏離了事情的本質。
  事情的本質是什么呢?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對這事講得很透徹:不提倡的是見義勇為的方式,而不是見義勇為行為本身。關鍵在于引導。實際上我們完全可以在授予證書的同時,正確引導其他未成年人采取適合自己年齡段的救助方法,比如看到溺水可以大聲呼喊而不是親身涉險。這樣,既表彰了見義勇為,又引導了正確的救助方式,既安慰了失子之痛的父親,又符合有關部門的對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規(guī)定。

編輯:李正秀
審核:
統(tǒng)籌: